自2020年9月起,万某在某机构报名学习中国舞。2024年1月,在练习侧手翻时摔倒受伤,当天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,
万某及代理人认为,万某受伤时年仅十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当时是在课程老师的要求下站在凳子上练习侧手翻,现场并没有老师看管,因而导致胳膊受伤,
对此,某机构则表示已在教学中尽到了教育、管理职责,万某受伤属于意外事故。舞蹈培训作为体育艺术类活动,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,万某监护人为万某报名参加就是对风险的认可,所以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审理中,双方始终对万某在练习侧手翻时有无老师辅助各执一词。那么,某机构是否应当对万某的受伤承担责任呢?
对此,一审法院判决某机构赔偿万某医疗熊猫体育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8896.35元。宣判后,某机构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官认为,万某在事发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某机构作为经营者,在万某学习舞蹈期间,对其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职责,但根据现有证据来看,某机构未提交视频资料等相应证据证明授课是否符合要求。而万某在老师的指导下正常练习舞蹈,不存在任何过错。所以,
万某因本次事件产生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8896.35元应由某机构全部承担。
“作为专业舞蹈培训机构,应对参加培训的未成年孩子尽到足够的教育和管理职责,确保参加学习的学员人身安全。若在培训机构学习舞蹈的过程中受伤,而培训熊猫体育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相应职责,将对受伤者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天性好动且不具有足够的安全意识,家长也应引导孩子提高安全意识,遵守教学安全规范,避免受伤。”办案法官说。